2007年3月2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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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近7亿元 证券公司被罚百万
陆威

  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武汉证券公司,下称“武汉证券”)因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9亿余元,近日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该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永宽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另3名高管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共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6月,武汉证券完成增资扩股后,原董事长李永宽先后与新股东上海维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原武汉证券副董事长魏武(另案处理)及范洪(武汉证券总经理)等人自行决定在武汉证券成立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并授权武汉证券资产管理中心下设的上海管理总部(负责人为魏武)、武汉管理总部(负责人为陈萍),以武汉证券为平台,通过委托理财形式进行融资。时任武汉证券副总经理的陈业高兼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2001年12月至2005年8月,武汉证券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对外承诺保底和支付5%至11.5%不等的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分别与兰州、浙江、上海等地22家单位及钟某等15人签订了58份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94亿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4.206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鉴于李永宽、陈业高、范洪、陈萍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遂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作出了以上从轻判决。